GB/T20801.6-2020壓力管道規范 工業管道第6部分 安全防護(2021-6-1實施)
規定下列設備和管道系統應設置阻火器:
1.可燃液體常壓儲罐,以及液態烴、LNG等低溫儲罐的通氣口和呼吸閥進、出口及其氣相聯通管;
2.火炬、焚燒爐、氧化爐等燃燒設備入口;
3.有持續點燃源和0區的風機、真空泵、壓縮機等機械設備進、出口;
4. 裝卸可燃液體或氣體終端站、槽船和槽罐車的呼吸閥,以及氣體置換和平衡管線;
5. 沼氣系統、污水處理和垃圾填埋氣系統中間氣體儲罐的呼吸閥以及氣體總管;
6.加工可燃化工品的并聯設備系統(如反應器)、可燃溶劑回收系統、可燃氣體和蒸氣回收系統、可燃尾氣處理系統的單臺設備或系統的氣體和蒸氣出口,以及集合總管進入火炬、焚燒爐、氧化爐、活性炭吸附槽等處理設備進口;
7.可能發生失控放熱反應、自燃、自分解的反應器或容器至大氣或不耐爆炸壓力的容器的出口;
8.輸送可能發生爆燃或爆轟的爆炸性氣體和蒸氣的管道系統;
9.可燃氣體在線分析設備的放空總管;
10. 進入爆炸性氣體環境危險區域的內燃發動機的排氣總管;